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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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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不同,可分为货币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方式又分为实物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专利技术作为知识产权类型之一,专利技术出资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27条规定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要求:

1、此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仍处于专利有效期内;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2、非货币出资由于其价值不确定在验资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专利技术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之一,在以专利技术入资的设立公司时,同样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3、非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公司还有一项最重要的程序,既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同样以专利技术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

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流程:

01/ 知识产权评估出资流程 ———————

02 / 专利权评估资料清单 ———————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技术评估。

3、知识产权的验资。

4、申请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5、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1、在交易中,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的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

2、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当考虑到明确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3、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和专利权的时效性,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工作疏忽等原因,给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入股专利被宣告无效或权利终止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4、以专利技术入股还必须考虑到如何撤资或转让股权的问题。以技术入股,出资额是经过专业人士评估出来的确定价格,日后以技术入股一方如想转让股权或撤资,如何确定该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会是很重要的问题。建议在制作公司章程时,就明确约定撤股或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股权转让的价格,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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